8月10日下午3点,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的村民张某、王某按照要求,准时来到了镇上的养老服务中心。与往常不一样,今天他们是来参与旁听一场简易听证会。原来,村里的刘大因交通事故赔偿款没有执行到位,向日照经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检察官邀请他俩作为村民代表一起来听听案件调查结果。
2019年11月份,刘大因交通事故导致其颅脑实质性损伤,构成七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在养老服务中心治疗。近期,刘大以其赔偿款没有执行到位为由向日照经开区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
受理刘大的申请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刘大的意见,详细了解了案情,核实了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经调查,最终认为赔偿款未执行到位的原因是被执行人确实无执行能力。鉴于此,遂做出暂时不予支持申请人提出执行监督的决定。
案情清楚了,但如何做好不予支持的“后半篇”文章?
考虑到刘大丧失劳动能力,加之路途远,到检察院开听证会实有不便,办案检察官从方便群众、节约成本方面着想,决定把听证会放在刘大所在的养老服务中心里开。
8月10日,承办检察官带着电脑、案件材料等,驱车来到刘大所在地,对这起不予支持执行监督案进行了“上门听证”。同时,邀请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与评议,养老中心院长及村民代表参与旁听。
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并围绕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充分阐述了拟作不支持执行监督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分析,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表示认同。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通过听证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定性准确,拟处理结果适当。
“就是想图个明白,没想到,检察官亲自来到这里,当面给我解释,这下我彻底懂了。”刘大感激的说。考虑到刘大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家庭生活困难,检察官建议刘大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会结束后,村民代表张某感慨地说:“现在大事小事检察官都不藏着掖着,光明正大的邀请我们老百姓参与,还让我们发表意见,俺们心里都亮堂,人民检察为人民,电视上说的公平正义我们今天是真的有体会了。”(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