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在全市尚属首例。
被告人林某、刘某、郑某、林某某预谋在章丘区东平陵故城周边盗掘古墓葬,窃取文物谋利。4名被告人于2021年9月10日至12日夜间,在某村农地内探寻古墓葬位置,挖掘盗洞,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盗洞为战国至汉代古墓葬,具有一定历史价值。
章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刘某、郑某、林某某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侵权事实、检察机关公益主体、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方面进行举证和辩论,诉请法院判令4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令4名被告人对破坏的古墓葬进行修复,如不能修复或者修复不符合规定,则赔付修复费用10872.35元;判令4名被告人承担勘察设计费用5000元。
庭审中,4名被告人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自愿当庭认罪,并表示积极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