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10: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走进《作风监督面对面》演播室,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接受电视问政。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2019年,济南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简化市政施工占路、掘路、占绿审批。长度在150米及以下的管线工程建设项目,按简易程序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破路破绿方案、交通组织方案,承诺占路占绿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然而,有市政项目施工企业反映,在申请对老旧小区进行维修施工时,不管刨掘多大的路面,交通部门经常以老旧小区道路年久失修为由,要求把所有路面都重修一遍,这让施工单位有苦难言。某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先生表示,重修路面会增加造价,希望能够按照相应流程申报,挖多少恢复多少。
据反映,在开挖路面时,交通主管部门有时会替他们选定施工单位,但是费用却由他们承担;另外,企业破路施工前,需要先向各相关部门申请,最后再到交通部门统一办理。王先生表示,希望把审批材料合并审批,缩短工作流程。
对此,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殿军在问政现场表示,出现上述情况非常不应该,“群众不满意,我们就有责任”。
针对企业反映的“不管刨掘多大路面,都被要求重修所有路面”问题,曹殿军表示,下线后将详细调查了解,查清到底是哪些人员所为。同时,如果存在指定单位施工问题,将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曹殿军表示,对于道路挖掘问题,济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出行影响。《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程序审批上,道路交付十年以上或者大修超过五年的,如果挖掘150米以内可以走简易程序。当事人准备好规划部门意见、道路恢复方案、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组织方案三个材料即可申请。
曹殿军表示,目前是不见面审批,出现短片中反映的问题,可能在当事人咨询时,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解答不合适,对此予以歉意。“只要当事人向行政审批局提交了材料,行政审批局转给交通运输局,两天内就能够办理完毕。”
(来源:天下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