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公益性、互助性的优势,加大对因病致贫会员家庭子女助学力度,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青岛办事处将在8月份开展“爱心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爱心助学范围 |
(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会员连续参加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两年以上,即会员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含),且中途无任何间断;
(二)会员子女参加2022年度高校招生考试且被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含高校录取(),但军事院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以及其它免费师范生、自费出国留学生,不列入救助范围;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发生以下事项之一:
1.会员本人或其配偶、助学对象之外的其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附件1)死亡的;
2.会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扣除已申领的互助保障金以及救助慰问金后,会员自付医疗费用(均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数据为准)在三万元以上(含),或会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自付医疗费用在五万元以上(含)的。
二 | 爱心助学标准 |
被本科录取的给予4000元爱心助学金,被专科录取的给予3000元爱心助学金。
三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由会员本人(会员本人身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向会员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爱心助学申请表》(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夫妻双方均为会员且符合条件的,只能以一方名义申报,重复申报的,取消助学金申领资格。
随同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1.助学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2.会员与助学对象的关系证明复印件,若会员配偶或其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其与会员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会员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助学对象高考准考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会员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患病、死亡客观材料复印件(基本医疗费用结算单、病理报告、出院证明、死亡证明等);
5.会员本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交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6.其他必要资料。
(二)核验。会员所在单位工会须查验上述材料原件,并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确保复印件内容须清晰可辨。
(三)汇总。各单位工会严格审核职工提报的助学申请,做好汇总统计,于8月18日(星期四)前报送胶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保险办审核。《爱心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须提交一式三份,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后一并提交。
(四)资金发放。青岛办事处审核全市会员助学金申请情况后,提出助学对象和资金分配具体方案。助学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会员本人银行帐户(会员本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放至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银行账户)。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87211365
胶州市总工会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