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函!事关潍坊学校收费
各类教育相关单位:
2022年秋季开学将至,为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引导各类学校自觉遵守收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市各类学校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收费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各类学校的收费必须遵循依法、公开的原则,在法定标准、法定范围内实施,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依照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实施价格欺诈。
四、各类幼儿园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在保教费外以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费,以及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五、中小学严禁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资料、试卷、取暖、空调、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现有住宿条件及设施不低于已核定的住宿费标准,低于配备标准的应降低标准收取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盈利并严格执行退费政策。
六、中职学校、高职学校、高校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收费。严禁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费用。
七、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学费及其他费用过高过快上涨。严格按照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各教育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潍坊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对各类教育单位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来源:潍坊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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