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31号显示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7月27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资料显示,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22日,注册地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南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