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不用交诉讼费,还这么快帮我们解决了纠纷,司法确认的模式真是高效便民!”近日,垦利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成功高效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解决了申请人的后顾之忧,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切实降低个人、企业维权成本,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大致如下:2020年6月份以来,成某雇佣赵某在其工地干活,共拖欠49752元劳务费未支付。双方通过协商,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虽经成某百般承诺,但赵某还有一丝担心,于是双方就该协议共同向垦利区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立案庭法官当天接收案件后,立即向双方了解案情,对证据材料和调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随后当即制作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及时立案及时审查,即为当事人节约了费用,又灵活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有力支持和保障,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既有利于当事人免予诉累,促进和谐,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为诉源治理添加一份力量。近年来,垦利区法院全面加强司法确认工作,一是指定立案庭速裁团队专人负责,一般当天立案、当天审查;二是将司法确认流程制成墙板,在各镇街法官工作室、法官联络点、各调解组织上墙,并公开法官和法官助理联系方式,方便调解组织和当事人联系;三是开通线上确认通道,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司法确认,最大努力方便群众。
今后,垦利区法院将继续发力,坚持新发展理念,找准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有温度的法律服务,为辖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普法小课堂:
一、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案件类型。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二、司法确认有哪些优势?
(一)效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除特殊情况外,应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因此,司法确认案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结。
(二)可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司法确认裁定书同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不收费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司法确认是特别程序的一种,因此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所有的调解协议都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通讯员:李福刚 曾凡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