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槐荫区匡山街道幸福街南侧有一排门头房,商户们用电价格达到了每度1.5元,远高于供电公司商业用电定价,给商户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负担。
记者调查发现,幸福街南侧的这些商户使用的是“转供电”,电费不是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取,而是由房屋出租方大舜物流代收。大舜物流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门头房和山东汽配城都属于杨庄村,“杨庄村每度电收费1.3元,我们只是加上了电损费用,最后是每度电1.5元。”
除此之外,在历城区郭店街道东方红家居广场、高新区舜华街道凤凰路附近烧烤广场,同样存在给商户“乱加价”的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中小型超市每年多缴纳电费五六万元,大型商场甚至多缴纳近30万元。
记者咨询国网山东电力公司获悉,济南绝大多数沿街商户为单一制低压电表用户,每月用电不满一千伏。针对此类用户,供电部门有两种收费价格:以7月份为例,未开通峰谷用电的工商业用户每度电约为0.71元;已开通峰谷用电的工商业用户尖峰时段为每度电约1.17元,高峰时段每度电约为1元,平峰时段每度电约0.71元,谷峰时段每度电约0.42元,平均电价约为0.73元。
针对商户们被迫使用高价电,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孙建忠坚定的表示,“转供电”私加电价坚决不被允许,执法人员将立刻对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孙建忠表示,自2020年以来,全市已经查处了乱加价企业9680多家,整改到位8000多家,处罚金额超过1000万,退回经费约7000万元。但由于历史原因,仍有个别企业、个人仍顶风而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抽查力度,对相关企业坚决一查到底,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市民积极投诉举报,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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