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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多地公安发布通报

2022-07-22 09:18:52 来源: 网易潍坊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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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但是公民必须依法表达

自己的合理正当诉求

潍坊多地公安重拳出击

依法查处多名违法上访人员

着力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青州

案例一

今年5月份以来,黄某某、卞某某夫妻二人因对案件处理结果以及街道办依法拆除行为不满意,多次越级至潍坊、省信访部门反映,以访施压索取高额补偿,并在违法信访过程中,不听劝阻制止,撕打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信访秩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案、袭警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7月13日,市公安局依法对黄某某、卞某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案例二

李某某、阎某某在明知其上访事项三级终结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并在办公场所以喝农药的方式要挟政府工作人员,妄图达到个人目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案。1月24日,青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阎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1年起,徐某某不断到镇、市县、潍坊市、省上访,反映镇政府对其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洗沙设备强制拆除事项,并多次缠访、闹访。

2022年6月18日,青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接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移交关于徐某某洗沙毁坏耕地的函:徐某某从2012年至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圈院建房、砂石料堆放及加工。2022年5月13日,经相关部门鉴定,徐某某破坏基本农田面积达4193.629平方米,该地块内土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毁坏。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2年6月18日青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该已被逮捕。

案例四

7月12日,崔某某在信访诉求已得到明确答复意见的情况下, 仍欲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国家最高院上访,其行为已扰乱信访秩序。7月13日,青州市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决定给予崔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5月24日至7月7日,袁某某与某公司的经济纠纷,拒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多次越级到潍坊市信访局、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缠访,依此给政府施加压力达到自己目的,该行为扰乱了信访秩序。7月9日,青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给予袁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今年以来,许某某多次以同一事项给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人重复写信信访,并先后多次越级到省信访局上访,该行为扰乱了信访秩序。4月18日,青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给予许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高新

案例一

辖区居民王某,自2021年以来,在信访诉求已由相关部门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下,仍采取反复信访、越级走访,多次缠访闹访,以访施压,并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行政拘留。

案例二

辖区居民牟某,多次越级走访并提出不合理诉求,意图以访谋利,分别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3次。今年以来,牟某依旧拒不听从劝阻和教育,越级走访,扰乱国家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牟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三

辖区居民宫某,通过微信串联某小区业主50余人到国家机关单位非信访接待场所非法聚集。在执勤民警多次劝其到信访场所依法反映诉求的情况下,宫某等人仍不听劝阻、拒不离开,并打横幅、喊口号,长时间滋事扰序,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宫某行政拘留。

案例四

辖区居民何某,因拖欠工程款问题,攀爬至某工地正在施工的塔吊顶部,威胁工地和相关部门解决其工程款问题,且不听劝阻,拒绝到正常信访场所反映诉求,对工地正常的施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行政拘留。

诸城

案例

案例一:

舜王街道李某某,因对刑事犯罪判刑不服,在上诉被维持和驳回的情况下,为达到翻案的个人目的,多次在网上、信访接待等公共场所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该已于6月13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二:

今年3月份以来,诸城某建设工程项目劳务承包人余某某等1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采取虚报工程款和劳务费的形式,先后多次组织多名工人到市、潍坊、省等政府部门、信访部门非法聚集、越级走访、缠访闹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6月初,公安机关一举打掉了这个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团伙,余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严某某、闫某等10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诸城某公司李某某、张某某、 刘某某3人,因对企业工资待遇不满意,在信访诉求已明确答复意见的情况下, 采取交叉走访、反复信访、重复网上信访等形式,今年以来多次至潍坊、省和国家信访部门反映,以访施压,寻衅滋事。5月24日,该3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7日的处罚。

案例四:

辛兴镇孙某某,因对丈夫的刑事判决不服,拒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6月23日上午到省恶意闹访,不听劝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月25日,孙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五:

南湖区乔某某因对拆迁安置不满,在信访部门已受理正在处理答复阶段,拒不听从劝阻、批评、教育,又于6月27日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扰乱了信访秩序,7月1日,乔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警惕!10种非法信访活动依法打击

1.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非法滞留或者采取打横幅标语、散发传单、呼喊口号、停尸闹丧、裸露身体、敲锣打鼓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

2.非法聚集堵路、堵桥、堵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在大型群众活动场所、重要会场等公共场所采取非法手段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4.“进京赴省”越级非正常上访,造成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

5.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进入国家机关及信访接待场所、公共场所的;

6.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

7.故意制造社会影响,以非法上访为要挟,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利用老人、病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进行非正常上访,将其遗弃在国家机关或接待场所的;唆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并借机敛财的;

8.在国家机关或者信访接待场所不服从管理,恐吓、威胁、侮辱、谩骂、殴打信访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9.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通过网络、媒体或采取其他方式,散布恶意攻击党和政府言论,公然诽谤、侮辱他人的;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或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

10.组织、策划、串联、煽动、教唆、胁迫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潍坊公安提醒

信访诉求必须依法、理性表达,绝不要心存侥幸,肆意触犯法律底线。合理合法的诉求只有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非正常信访行为占不到半点便宜,任何形式的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青州公安、潍坊高新公安、诸城公安)

夏天 本文来源:网易潍坊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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