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近日,牡丹区法院对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牡丹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都在发育过程中,他们的犯罪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实施犯罪记录封存有助于未成年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有助于最大程度减少因曾经犯罪而遭受社会歧视。犯罪记录封存后,能够让他们平等的享受入学、参军、就业等机会,防止因各种社会机会不平等再次走向犯罪。
法官说法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实施新罪或被发现漏罪,且新罪或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