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济南市及各区县都制定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关事项如下:一、案件线索收集市民举报前,应收集好案件线索,主要包括:举报对象的名称、经营地址、非法集资方式等情况说明,并附宣传材料、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可以证明非法集资的证据材料。材料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电子影音图像等。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举报线索时,应优先向非法集资人(举报对象)登记地或住所地的区县有关部门举报。若不明确属于哪一个区县或案情重大,也可向市级部门举报。举报方式如下:(一)微信公众号关注微信公众号“泉城金融卫士”,打开“在线留言”菜单,点击“我要举报”,进入“济南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服务平台”小程序,定位到所在区县,即可从“我要举报”栏目提交相关举报资料。
(二)举报电话
(三)其他方式“金安举报中心”小程序、书信、邮箱等各种方式举报。
三、领取奖励程序案件线索采用后,举报受理部门会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或实物,举报人也可主动提出申请。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实物。
四、奖励条件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二)举报内容有利于案件查处工作;(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不提供真实姓名的,只适用实物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已掌握非法集资线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二)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三)举报线索已进入处置程序,但对查明案件事实、追赃挽损等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四)举报人在其举报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中,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人或非法集资协助人的;(五)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六)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等其他不符合奖励情形;(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或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不予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奖励标准举报奖励的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一)举报线索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可先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酌情增加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万元。(四)对于举报线索符合上述(一)项的情形并给予奖励的,不影响(二)、(三)项奖励的实施,已发放的奖励不予扣减;案件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又转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在行政处罚环节已发放的奖励应当予以扣减。各区县可结合地方经济实力、财政收入水平及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举报线索的价值、涉及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具体详细信息以《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济金监字﹝2022﹞27号)文件为准。
(来源:爱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