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对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胶州交警大队在辖区范围内继续开展酒驾查处“零点行动”。
据交警介绍,7月4日22时许,在常州路与北京路酒驾查处点,查获一名“酒司机”,经检测该名驾驶人属于酒后驾驶,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当晚张某驾驶黑色轿车沿常州路行驶至酒驾查处点附近,交警对其进行检查时神色慌张,打开车窗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交警立即对其进行控制,经检测张某的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驾驶人张某交代,当晚在家中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一些啤酒,由于朋友喝的比较多于是便驾车送朋友回家,行驶到常州路与北京路路口附近被交警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张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易犯困、疲劳,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驾驶。(通讯员:李强、姜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