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保障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特别说明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年度、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2022年1月1日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生效期间审核不通过的2022年新发生参保失业人员的申领信息,由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复核。复核通过的,按月发放;申请时在本通知保障范围内,复核时已构成停发情形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申请提交之日起计算补发符合申领条件期间的失业补助金。
执行期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领渠道和方法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线上申领。如不方便线上办理,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来源:山东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