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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地开展打霸治痞专项行动

2022-06-23 09:05:53 来源: 网易潍坊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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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潍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潍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潍 城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潍  城  公  安  分  局

潍  城  区  司  法  局

关于在全区开展打霸治痞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区委、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霸治痞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下列霸痞行为:

1.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追逐、伤害、辱骂他人,任意损坏公私财物的霸痞行为;

2.把持、干扰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霸占集体资产的霸痞行为;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霸痞行为;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霸痞行为;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霸痞行为;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霸痞行为;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霸痞行为;

8.非法高利放贷、强立债权、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暴力讨债的霸痞行为;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霸痞行为;

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霸痞行为;

11.煽动、串联、组织、参与“缠访”、“闹访”、“越级上访”、重复恶意投诉,干扰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霸痞行为;

12.其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霸痞行为。

二、各类霸痞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主动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政法机关将会充分考虑其投案自首及其犯罪情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危害社会的霸痞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将其追缉归案,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负案在逃霸痞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把握时机,积极规劝负案在逃霸痞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四、凡包庇、窝藏霸痞违法犯罪人员,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幕后主使”,秘密串联煽动、组织以访施压,掣肘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或为霸痞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将坚决依纪依法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按照公布的方式积极举报霸痞问题线索,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536-8334110

(二)举报信箱:

1.中共潍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潍城区北宫西街7999号1号楼606室,潍城区打霸治痞专项行动办公室(收)

邮编:261057

2.潍城公安分局

地址:潍城区向阳路3618号,潍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收)

邮编:261021

(三)举报邮箱:

1.中共潍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wcqwzfwshb@wf.shandong.cn

2.潍城公安分局

wcqgafjxjdd@wf.shandong.cn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潍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潍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潍城公安分局

潍城区司法局

2022年6月21日

(来源:潍城政法)

夏天 本文来源:网易潍坊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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