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年龄过大不需缴纳社保等不合理理由拒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这是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物业行业企业量身出具的《仲裁建议书》其中一项建议。
6月17日,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行专程到市物业管理协会送达了建市以来首份行业性《仲裁建议书》,市劳动仲裁员同时兼任物业行业劳动争议预防专员的徐庆彬同志以案例形式,现场向协会和部分物业企业代表逐条解读了《建议书》内容,并组织了答疑指导。现场气氛热烈,互动环节参会企业代表积极发言,纷纷提出日常劳动用工管理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预防专员逐一耐心进行了解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企业依法用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今年以来,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本着“预防为主、化解为先”的原则,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劳动争议预防专员制度。
组建两级预防队伍。以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为主体,“全员上阵”组建全市劳动争议预防专员队伍,逐步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扩充进专员队伍,实现仲裁员、调解员、预防专员“三员合一”。
圈定两大预防重点。遴选事关全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点行业以及案件高发、隐患较多的重点企业,作为专员服务对象,实行结对服务,集中靠上做实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落实三项预防服务。开展专项“体检”,针对所联系的企业、行业,制定“体检”计划,通过调查问卷、案件梳理、座谈交流等,发现典型性问题,发放仲裁建议书,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潜在争议。开展“近身”指导,对仲裁开庭时涉案企业和旁听企业进行现场答疑指导,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渠道在线答疑指导,提早化解矛盾。开展“上门”普法,落实省厅“送法进企业”部署,预防专员通过组织培训讲座、沙龙座谈、以案释法、公益旁听等方式,组织“送法进企业”、“送政策上门”,重点关注解决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维护以及企业在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法律法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