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及申报财产不实行为的王留进等人予以司法拘留。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王留进等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实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金额如下:
来源: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