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是对社会法治和道德约束的双重挑衅,打人者的举动已经冲破了秩序乃至人性的底线,成为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我们都是平常人,都拥有同情心,所以在出离愤怒地呼吁“痛骂打人者、严惩施暴者”的同时,需要思考的问题还有很多。
建议继续推进“贴心执法”和“犯罪预防”普及,还伤者公道。“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广阳分局执行逮捕”,唐山暴徒全部到案的消息,让民众对“异地执法”的效率拍手称赞。
民众不能总是奢求“异地执法”来维系本地治安,本地执法的公平正义才是固本之策。很多人都在关注犯罪实施后的重罚,其实构建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并且公平、公正的落实开展才是最重要。首先需要做好犯罪预防。遵守法律的前提是敬畏法律,同时对试图施暴者给予极大的心理压力,建议通过广泛宣传、定时巡逻、警灯威慑等常态化运作,使其害怕、敬畏、遵守法律。其次要做好主动普法。建议通过网格警务室、夜间提醒、警民联动等持续性方式,减少夜间聚集,做好法律普及,使其敬畏法律的同时又了解法律,明白触碰暴力的法律成本。最后对于施暴者依法严惩。从迅速出警到缉拿归案再到司法程序,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公众得到公正的定论,还伤者一个公道,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法治安定才会充满信心。
建议继续加强“道德自律”和“诚信体制”约束,还市民安宁。“作为法律人,我们往往对我们的专业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法律能做的其实不多,更重要的是人们的道德自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评论“唐山打人事件”时这样说。
首先民众敬畏法律,很大程度上是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自身。作为法律硕士科班非专业人士,初次接触法律时,印象最深的便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唯一途径,所以法律鼓励人心向善,鼓励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鼓励道德自律。扪心自问,6月10号凌晨的那个时候,如果我们身处唐山烧烤摊,会不会挺身而出?加强法律震慑的同时,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对青少年乃至成年人的素质教育,懂得尊重他人,严守道德底线。另一方面建议完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制度,在别人需要帮助时,鼓励挺身而出,维系公平正义。其次作为失信执行人,施暴者在社会参与活动时候,也应该受到相应的约束和限制。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以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是一项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威慑到限制加以约束,有效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给市民一个安静祥和的夜晚。
建议继续完善“平安城市”和“智慧交通”建设,还社会稳定。有媒体此前报道,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涉案施暴者至少1人有前科劣迹,目前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首先建议打造“平安城市”样板工程。毫无疑问,此次办案的神速,再次证明了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地提升了执法的效率。在大数据和信息化的时代,通过数据共享、分析、挖掘及研判,实现办理案件的数字化及智能化。这让我们想到了劳荣枝案落网的全过程,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通过大数据精准研判,多警种快速反应、高效联动、合成作战成功抓获潜逃23年,涉及三地、7条人命的命案逃犯劳荣枝。唐山9名施暴者中至少有1人有前科甚至在逃,如果通过信息化技术研判,对前科者进行重点布控,对通缉者进行及时抓捕,将可有效地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其次建议推进“智慧交通”信息建设。当下,交通工具成为了日常行为的必备品,对于“智慧交通”尤其是县区、乡镇级别的信息建设,可以有效地推进以车找人的信息研判。建议以人脸识别技术为基础,整合人脸抓拍、视频数据、车辆抓拍数据等多维数据,从人、车、案等多角度,通过探头“站岗”、鼠标“巡逻”、天网覆盖,时刻守护城乡群众安全;通过无人机空中“探视”,传回清晰的现场场景,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重要支撑。拉动市、县区、乡镇信息共享,打造网状信息平台,挤压犯罪时空,可以助推对城市的有效管理。
我们欣喜地看到,唐山市召开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出重拳,用重典,惩恶务尽,绝不手软。希望每次引燃网络并激起民愤的事件,都能推进法治建设、道德进步、技术革新,让文明持续发展、让法治逐步健全。(卢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