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坚持检察业务与服务保障融合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黄河战略的意见措施,东营市检察院聚焦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和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彰显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检察机关的职责担当,出台该《意见》。
制定过程
东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该院检察长丁西超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并亲自部署相关工作,配齐精干力量,组建写作专班。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根据上级检察院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最终拟制《意见》定稿,提报党组会讨论通过。
特色举措
《意见》聚焦强化“三个自觉”、强化生态保护、强化“发展引擎”、强化工作机制,凸显东营检察的使命感、责任感,通过不断提升检察监督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筑牢黄河三角洲安全和生态保护检察屏障,多措并举服务保障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
深化思想认识,依法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黄河三角洲区域特征和服务保障需求;落地落细落实,坚持法律监督与黄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行刑衔接配合,建立完善严重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介入、引导取证机制。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涉河道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形成多元化检察服务保障格局。
做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生态+检察”保障新时代东营生态环境建设。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工作,结合河海交汇的东营特点和黄河口国家公园的定位,加强陆域、海域统筹保护,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构建“监督+保护”协同工作体系。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做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支持油田生产经营,助力乡村振兴。
完善靠前监督机制,提升“四大检察”融合保障机制,健全“以‘我管’促‘都管’”的机制,深化“河长湖长、森林湿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探索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