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泽
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发生了一起多名男子在烧烤店围殴多名女子的打人事件。新闻报道,在网络传播的事发视频中,一名男子搭讪失败后动手打了一名白衣女子,后整个冲突升级,多名男子开始动手殴打多名女子。
据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消息,经唐山警方连夜开展工作,继抓获涉嫌在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之后,6月11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同时,唐山公安机关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四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该事件经网络视频传播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依法严惩施暴者,维护受害者权益是当务之急。许多信息传播用了“搭讪”一词,描述事件的起因,这个词并不恰当,男子举止轻浮,贴身摸打女子背部,这是明显的骚扰行为,女方奋起自卫,整个事件因此升级,多名男子上前实施侵害,参与殴打白衣女子和同伴,给女方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综观事件的前前后后,咎在男方,几名男子必须为自己的暴行付出代价。
事件发生后,因为是“几位男子殴打几位女子”,因此被舆论称作“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恶性案件”,这当然是毫无疑义的,灯光明亮人来人往的烧烤店内,几位女性正围坐在一起就餐,却突然遭到陌生男子的侵犯,稍作反抗便招来拳打脚踢,这是对女性的欺凌。但这次事件不仅限于“性别权益”范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每一位社会公民都享有不可侵犯的人身与人格权益。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对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任何人不能践踏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破坏社会和谐与公正。烧烤店属于公共场所,任何人在公共场所的人身安全,是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础。这次事件之所以引起公愤,原因也在于此。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安全感是基础和前提。每一位社会公民在公共场所行动安全,是不容挑衅的社会秩序底线。因此,一方面要依照法律程序,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一方面要考虑到这次事件的公共场所效应,认清其危害性,依法严惩暴力实施者。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