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一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这一预案中提出,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至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据悉,上述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在分级应对方面,上述预案中提出,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各区县负责应对。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市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报请省委、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报请省委、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
上述预案中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其中,在预警级别方面,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收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应及时汇总分析,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