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消费券发放宣传内容
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发放时间:
家电消费券分两期投放,发放金额300万元,投放时间分别为6月中旬和6月下旬,以官方媒体公示发放时间为准。
(三)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不含莒县、五莲县)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2.对在莒县、五莲县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4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700元消费券。
3.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四)消费券领取
家电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分两期投放,个人消费者提前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日照家电消费券,在消费券投放时点,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家电消费券”包括:
1.可在全市(不含莒县、五莲县)范围内使用的300元券、500元券、600元券;
2.仅限在莒县、五莲县使用的“家电消费券”400元券、600元券、700元券。
3.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的“以旧换新消费券”100元券;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个人“云闪付APP”券包。
每一轮发放周期,每个用户每种券只能领取1张。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持券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家电时,按消费券发放标准等额抵减现金,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等,向商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活动期间每种面值消费券每笔消费只限使用一张消费券,以旧换新券可以叠加使用。
2.消费券不可提现,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消费券超过效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使用,不可售卖。
3.消费券发放后,以云闪付公布的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准,逾期自动失效。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全额退款或有效期内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5.消费券核销由商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电销售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应在活动期间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期间无效;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
(2)对于跨区域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发票由总公司开具的,需要提供所在县区门店的购物收款凭证。
(3)持券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商家提供的《旧机回收单》或《以旧换新凭证》、拆解企业提供的《旧机接收单》、以旧换新购置新家电发票要备注回收字样(以旧换新材料由家电销售企业负责收集提供)。
(5)填写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单一行)。
以上材料各家电销售企业须于2022年7月15日前提报至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企业要严格把控,抵扣金额与提供材料不符的,由企业承担有关损失,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