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市慈善总会配套印发了《关于成立“救急难”专项基金的通知》、《“救急难”专项基金救助办法(试行)》,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慈善组织的救助责任,积极帮助特困群众对接生活、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政府与社会资源,提高综合救助保障水平,确保特困群众“过得去”。根据救助对象的致困原因,实行分类分档救助。其中:对符合紧急型救助对象条件的,采取“一次审批、分批救助”,按照人均最高不超过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进行救助;对符合支出型条件的,人均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进行救助;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的,由乡镇(街道)报县区民政部门,启动“一事一议”程序,按比例实施救助。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在市、县区慈善总会设立慈善“救急难”专项基金,对经“一事一议”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县区民政部门转介到慈善总会,由慈善总会对剩余个人自负费用按90%比例进行救助,同一家庭救助额度累计1个年度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各类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仍然较重的,通过探索购买商业保险、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进行救助帮扶,确保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