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一年半,汪洪伟和史荣军终于都判了,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郑和平气出一身病,张洪昆也因为气昏了头出了车祸。然而回头再看这场官司,其实没有一个赢家。
郑和平、郑希忠、张洪昆是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汪家村村民,包括责任田和承包田在内,郑和平、郑希忠、张洪昆分别承包了村集体3.6亩、4.3亩、4亩土地用于种植。
2020年3月4日,时任汪家村村支部书记汪洪伟、村主任史荣军带领四五名村民将他们3人的小麦用拖拉机耕毁,直到第二天他们才知道,于是张洪昆赶紧报警。
张洪昆说,3人小麦被毁是汪洪伟、史荣军对他们的打击报复,起因是村干部选举时3人没有选举他们俩,而且他们克扣占地补偿款又被3人告到河流镇政府,占地补偿款才重新发下来,因此二人对他们怀恨在心。
报警后,3人被毁麦田被警方封存等待调查,其间耽误了一次小麦和玉米的收成。
2021年1月5日,滨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复核,被损毁的11.9亩麦苗每亩损失为450元,合计5355元。
2021年1月8日,阳信县公安局向张洪昆出具立案告知书,对汪洪伟破坏生产经营一案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规定,破坏生产经营造成公司财务损失5000元以上或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应刑事立案追诉。
在滨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复核认定之前,史荣军以汪家村村委会的名义将郑和平告上法庭,请求认定郑和平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2020年8月14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判决汪家村村委会败诉。随后,史荣军再次以村委会的名义提起上诉,2020年11月2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汪家村村委会败诉,维持原判。
张洪昆说,史荣军之所以起诉郑和平,是想通过法院认定郑和平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那么郑和平被铲平的3.6亩麦苗损失为1620元可以不计入5355元的总损失,总损失不到5000元的话,也就意味着汪洪伟、史荣军二人可以逃避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27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汪洪伟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史荣军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汪洪伟、史荣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洪昆经济损失1800元。
农村往往是法律盲区,很多村民仍旧按照所谓“老理”甚至暴力行事,殊不知很多罪名其实他们闻所未闻、见所未见,任性而为很容易触犯法律。
汪洪伟、史荣军犯罪,意味着影响了他们往下三代人,吃国家饭是过不了政审的;郑和平气出了一身病,张洪昆也因为生气分神遭遇车祸,耽误了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不说,双方算是结下了世仇。
这场官司,没有一个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