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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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券政策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全力支持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按照“政府出资扶持、企业让利促销、百姓倍享实惠”的原则,开展汽车零售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东营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8月31日。
二、参与范围
1.活动期间,在东营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
2.领券主体。领取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东营(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消费券发放期内在东营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
三、消费券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四、消费券申领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购车人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东营汽车消费券,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东营汽车消费券”,进入小程序后,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3.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有关部门对上传车辆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东营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零售、餐饮住宿等企业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个人消费者可在以上企业用消费券进行购物、餐饮、燃油、汽车美容等各种消费。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
3.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4.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家电消费券活动企业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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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消费券政策
为推动我市家电消费市场向好发展,促进家电消费升级,6月9日、6月20日投放两轮家电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联系电话:8090035
一、消费券领取
家电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分两期投放,个人消费者提前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东营家电消费券,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东营家电消费券”,进入小程序后,按照要求实名注册认证后限时领取家电消费券,持券消费者个人信息,与发票购买方名称要一致。每一轮发放周期,每个用户每种券只能领取1张。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个人“云闪付APP”券包。
二、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2、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1、持券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家电时,按消费券发放标准等额抵减现金,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等,向商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3、第一批消费券须于2022年6月19日前使用,第二批消费券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使用,逾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