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
山东高院召开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发布了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其中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李某等十二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入选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李某等十二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湿地山林地区投放剧毒农药呋喃丹毒杀野生动物,并多次提供毒药给其他被告人投放于保护区外围农田、鱼塘水边毒杀野生动物。李某将毒杀的绿头鸭、斑嘴鸭、白天鹅、苍鹭等出售,并从其他被告人处收购野生动物倒卖获利。李某还大量收购白鹤、灰鹤等野生物活体,非法出售获利。白鹤是濒危灭绝的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灰鹤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嘴鸭、绿头鸭等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裁判结果】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决被告人李某等共同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33500元,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本案的裁判结果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严厉打击力度,有力震慑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对引导人们爱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价值引领作用,对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