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街道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特此通告。
一、全街道范围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凡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广大居民朋友,要以身作则,坚持从自身做起,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要将禁烧秸秆的好行为向身边人推广,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禁烧秸秆。
二、各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的监督和管理。用好党建网格,确保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的危害,加强巡查,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有烧荒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放火罪”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投诉、举报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30-52611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