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我院立案执行的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永一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西水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40244430B)、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稻庄镇原西刘桥乡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657369793)、张学永(男,197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稻庄镇西水磨村37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70523197012302418)、崔璨(女,197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春天花园8号楼1单元40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32626197703020386)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永一橡胶有限公司需偿还申请执行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执行人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张学永、崔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凡向我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有效可执行财产线索并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现金线索与其他财产线索分别以实际到位标的额的10%、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上述财产不包括我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
本院对举报人信息给予保密。
举报电话:18860677177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