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因虚列报销科目,费用套取后用于日常的招待费用报销,被罚款12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国华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在2020年3月-2020年5月,共列支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宣传用品费9笔,合计137220元,上述费用共计137220元为虚列报销科目,费用套取后用于日常的招待费用报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滨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国华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