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关系企业管理质量,关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成败,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利津县委编办把好“控制关”“使用关”“纪律关”,开启县属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新模式,实现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和选人用人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行总量控制,严把“控制关”。制定《利津县县属国有企业用工总量管理和人员选聘办法(试行)》,明确县属国有企业用工控制总量须依据企业功能定位、经营范围、规模、所承担任务、资本运作、经济效益等要素由企业自行测算,经财政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国资委会议审议后以国资委文件批复,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劳务派遣及短期、临时性用工计划实行一年一定,报财政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近期,县委编办协同县财政局组织6家县属国有企业开展了用工总量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用工控制总量进行测算审核,确定了各县属国企用工控制总量、管理类人员数量、专业技术类人员数量。
二是规范人才招引,严把“使用关”。进一步规范人才招引程序,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同职级的经理层人员以及急需的专业人才选聘招聘按照用人企业申请,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国资委会议研究审批的程序进行。普通岗位员工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公开招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上大力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能力强、廉洁从业、作风务实的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创新实行县属国有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对企业正式员工全部登记在案,同时,对日常工作中正式及临时性用工调入调出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全面动态掌握县属国有企业用工情况。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把“纪律关”。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在申请调整用工控制总量中弄虚作假、擅自超出用工控制总量录用人员、违反程序规定调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纠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利津县委编办 李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