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山东省血液中心发布2022招聘简章,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9名。
以下为招聘简章全文:
《山东省血液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血液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原国家卫生部审批成立的全国首批血站之一,主要承担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以及对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血液集中化检测等职责,是全省输血行业龙头和质量控制中心。2020年11月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血液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具有责任心,富有爱心,热爱无偿献血工作,安心本职工作,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血液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采血护士岗”还应具有护士职业资格证,因疫情原因暂未取得的,可以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22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9:00—5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进入报名系统(http://60.216.53.72:8585/)注册登录,按要求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应聘人员按照简章要求完成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五、考试及考察体检
按照笔试40%、面试60%比例计算总成绩,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后在中心网站另行通知,请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关注中心网站。
1、笔试
采血护士岗考试内容为30%公共基础知识和70%护理专业知识;血液制备岗考试内容为30%公共基础知识和70%医学基础知识;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公告资格审核日期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我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须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采血护士、血液制备岗位人员不得为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31-82960925
地址:山东省血液中心北二楼206房间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22号
山东省血液中心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