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凌晨,日照市公安局与市海洋发展局联合执法组,在日照近海海域查获6艘非法捕捞渔船。
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直奔石臼港锚地外侧精准抓捕,一路迂回鲁苏交界水域包抄。5日凌晨2时许,在东经119°48′、北纬35°19′海域,第一路人员成功查获2艘正在拖网作业的外市籍渔船;凌晨3时许,第二路人员在鲁苏交界海域,一举查获4艘外省籍非法捕捞渔船。
这是5月1日12时我市沿海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以来,查获的第一起海上非法捕捞案件。通过现场勘察,该6艘渔船涉嫌违反伏季休渔管理制度,非法捕捞鲅鱼等水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日照警方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