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
面对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
依然有人我行我素
心存侥幸
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逃避隔离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5月7日,莒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例,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5月6日,莒县公安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特警大队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多次驾驶货车到上海送货,从上海返莒后故意隐瞒行程,未向社区报备,拒不接受疫情防控措施,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风险隐患。目前,李某某已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