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邱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上合示范区三木文澜府购买了两个网点房,2021年12月交房前发现物业擅自用了他的房子并未告知本人,并造成了房屋一定的损坏。邱先生拒绝收房,多次与青岛成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对方于2022年4月份承诺可申请房屋维修金,并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但半个月后,邱先生又被告知开发商拒绝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记者联系到三木文澜府开发商青岛成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
2019年8月份,邱先生在胶州购买了三木文澜府25号128、129两个网点房。2021年12月份,邱先生接到了地产通知,可以进行收房。邱先生称,在收房的时候才知道,这两套房子被物业擅自征用了,并且在使用前,他们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当时在现场,他们还准备让我收房,但是被我拒绝了,这两个网点房不仅有非常明显的使用痕迹,房子墙面也被破坏了,两个房屋还被打通了。”邱先生表示,在拒绝收房后,他多次与三木文澜府开发商青岛成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进行协商,邱先生称因当时马上过年,对方表示在年后会给出解决方案。2022年4月6日,邱先生在三木文澜府的项目部见到了相关负责人任经理。邱先生称,在当天的沟通中,任经理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表示会给邱先生申请房屋的维修金,两个房屋不再进行修补,直接给出5000-6000元的补偿。还有房屋的违约金也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邱先生说,当时对于这个协商的结果,他表示认可,任经理让他回去等消息。4月19日,任经理再一次联系到了邱先生,表示事情有了结果,但这次的答复却让邱先生不满意。“第一次沟通的时候,已经承诺给我房屋维修金,并支付违约金,但他们又反悔了,说我的房子已经交房了,并不存在违约金一说。可是我的房子当时被他们用了,而且还被破坏了,并没有达到可以交付的标准啊,不能认为我已经收房了。”邱先生认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擅自用了他的房屋,还对房屋进行破坏,并没有达到正常的交付标准,“最后给出的方案是只给房屋维修金,不给违约金,但免除3-5个月的物业费,物业费最多才几百块钱,我不能接受这个方案。”邱先生说。邱先生称前期沟通中地产方承诺除了房屋维修金,另外支付9000余元的房屋违约金,并提供了两份录音,分别是2022年4月6日与4月19日与任经理的协商音频,音频记录了邱先生与任经理协商的全过程。在4月6日的录音中,双方协商除房屋维修金外,因为当时通知收房时两个房屋达不到收房标准,地产方按照合同再给予邱先生三个月共计9000余元的房屋违约金。任经理当时表示,这笔钱会按照合同支付。在4月19日录音中,任经理表示因为房屋确实被物业使用了,所以两个网点房可以支付邱先生5000元的房屋维修金,但房屋已经已经交房了,所以没有违约金这一说法,地产方也不会开此先例,所以不能支付这笔钱,最多只能给这两个网点房免除3-5个月的物业费。针对邱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多次联系了青岛成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记者问到邱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该工作人员称需要把事情反馈给领导,反馈后再回复。5月5日上午,记者再一次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仍旧表示拒绝接受采访。山东派森律师事务所王见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在约定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并符合其他交付条件时进行房屋交付。房屋在交房前被其他主体(物业)占用,不具备业主购买房屋交付条件,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和无法按期交房的责任,具体违约金条件按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拒绝赔偿违约金,王见律师建议业主走法律途径。王律师称,在起诉前,业主应保留证据证明此房屋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没办法进行交付才拒绝收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房屋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将房子进行维修,符合交付条件后,业主再进行收房。此外,该问题也在官方渠道提出,截止目前,还没有得到官方的答复。小编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