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放松
人人有责共担当
对于涉疫情违法犯罪
东港公安始终坚持
依法打击绝不姑息
4月29日,东港公安分局涛雒派出所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辖区居家隔离人员梁某擅自离开隔离点外出活动,造成潜在疫情传播风险,影响疫情防控正常秩序。
接到通报后涛雒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固定相关证据。5月3日上午,梁某居家隔离结束,办案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梁某对其居家隔离期间违反隔离规定,外出到户外钓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梁某认识到其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7日,东港公安分局涛雒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某超市未按规定落实扫场所码进店要求,随即对其下达整改通知。
5月4日,涛雒派出所对该超市落实防疫措施“回头看”过程中发现,该超市仍存在不落实防疫规定,顾客不扫场所码可以随意进出超市的情况。存在潜在疫情传播风险,影响疫情防控正常秩序。
5月5日,涛雒派出所将超市经营者刘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刘某对在经营超市过程中不严格落实扫码进店要求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刘某认识到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处以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常态化不等于平常化,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珍惜防疫成果、守护美好家园是全市人民共同的社会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主动执行防疫命令,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全力配合工作人员落实防疫措施,维护持续向好的平安健康的大好局面。对拒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