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加强公共场所消毒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公共场所应加强室内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辅以机械通风。
2、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每天至少在早、中、晚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公共场所使用的餐饮(具),应做到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4、公共场所垃圾存放点和垃圾转运车应保持清洁,垃圾及时清运,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二、工作责任
1、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对消毒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2、镇街、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场所消毒工作负有督查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因未落实消毒工作而导致疫情传播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应联合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主体责任。
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镇街、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胶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