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2022)鲁0112执2476号显示,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04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山东英格利实业有限公司申请 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 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 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 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晓萌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 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 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 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 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 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 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 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晓萌,经营状态为开业,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城区洪楼南路46号,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凭资质证经营);预搅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园林绿化服务;罐车道路运输服务、汽车租赁(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