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码”已经成为大家日常出行、工作生活所必备的工具。4月3日起,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在全省各类重点场所推广应用。尽管相关部门再三重申和反复提醒,仍有少数公共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者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描登记要求。
4月24日至4月27日,冠县警方组织相关警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先后对16家不按规定落实“场所码”要求的场所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01
4月24日,崇文派出所在辖区场所检查时,发现某宾馆在顾客进入场所时未按疫情防控规定扫“场所码”,管理人员未落实经营管理主体防控责任。冠县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2
4月26日,辛集派出所夜间巡逻期间,发现辖区内某台球厅娱乐人员未按规定扫场所码,场所经营者没有及时提醒及督促,民警立即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传唤,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03
4月26日,桑阿镇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服装商场经营者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描登记,商场经营管理存在漏洞。冠县警方依法对场所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04
4月26日,清泉派出所在开展“零点清查”行动时,发现城区某宾馆、某网吧等6家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措施。冠县警方依法传唤6家场所经营者,并予以行政处罚。
05
4月26日晚,贾镇派出所在开展“零点清查”行动时,发现辖区内4处场所未按要求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冠县警方依法对4名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06
4月27日,烟庄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3家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描登记,派出所民警立即对3家经营者进行传唤,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好自我防护,扫“场所码”是为实现无接触精确登记,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冠县将持续加强巡逻检查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对仍不改正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作者 宋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