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街道东关村的一名村民,名字叫做杨超,通过这封信向政府表达对无棣县古城拆迁项目的诉求:
1.本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是无棣县东关村第一个拆除房屋的。2011年8月28号与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协议书》,2011年9月6号房屋拆除完成,并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单》,实现东关村第一户房屋拆除工作。当时政府允诺,后期选房按房屋拆除顺序选择,但我作为第一个同意且完成房屋拆除工作的非但没有把选房序号排在前头,反而给安排了末尾的选房序号。现希望政府能把选房序号重新排在前头。
2.我1979年当兵,1985年退伍,1987年到无棣县东关村村委工作,1990年当选村支书,2011年参与到东关村拆迁指挥部工作。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后因积劳成疾大病一场,2014年辞去在东关村委会的工作,在村委会共工作近20年时间。进行拆除房屋时,政府允诺给双女户安置一套申请房,但后来却并没给。
综上所述,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把选房顺序号按签《协议》以及获得《验收单》的时间重新排在前面;允诺双女户的申请房的事情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