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种业振兴引领粮食安全,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近年来,垦利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打一场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作为上级法院指定的全市唯一审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基层法院,认真审理好种业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案件,打好司法组合拳,积极服务保障种业振兴。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垦利法院依法加大对制假售假、套牌侵权和破坏种质资源等涉种子犯罪的惩处力度,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净化种业市场,维护种源安全,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垦利法院在4月21日上午公开宣判代某某、刘某、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有效维护了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种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适用惩罚性赔偿,优化营商环境。垦利法院准确适用种业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加强对指导案例的学习,加强典型案例的培育,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扩大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例的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谅解、认同和尊重,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协作机制。垦利法院坚持多措并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农业、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执法程序上的衔接,与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权利恢复制度的意见(试行)》,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适用权利恢复制度,延伸审判职能,及时梳理问题、通报情况,发送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共同推动种业健康发展。
(通讯员:宋成元、曾凡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