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
为认真落实好全市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依法规范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分别严格执行济南市医保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3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216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遇到价格政策调整,应及时变更收费标准,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释。
二、全市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
(一)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自主定价,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等制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体现保本微利。
(二)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肃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一)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规定,将按照《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全市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价格收费行为,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查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价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