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菏泽农商行”)两名客户经理多次违法放贷,被判处有期徒刑。事实上,这不是该行第一次被曝出员工违法放贷。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两则刑事裁定书显示,曾任菏泽市牡丹区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工作人员袁某某、解放信用社工作人员毛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发放贷款共计253万元,造成银行损失本金215.45万元。
相关法律裁判文书显示,袁某某3次违法放贷109万,给原城区信用社造成损失本金102.44万余元;毛某某违法发放贷款144万元,给原解放信用社造成损失本金113万余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袁某某作为银行主办客户经理,在涉及违法的3笔贷款申请时未严格履行贷前依法审查、贷中依法核实、贷后依法检查的职责,经查存在多份贷款人虚假材料、并存在虚假签名。毛某某涉及违法的贷款有5笔,同样涉及“贷款三查”的问题,经调查,多名贷款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结婚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结婚证等资料均为虚假材料。二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
法院认为,袁某某、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袁某某、毛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并责令袁某某、毛某某退赔银行损失102.44万元、113.01万元。
无独有偶,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3月25日公布的一起判决文书显示,菏泽农商行沙土支行(原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联社沙土信用社)原行长被告人张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判决书披露,张某先后向曹某发放贷款50万元,向崔某发放贷款1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共有57万元本金未能偿还。经查,贷款资料中曹某、崔某提供的结婚证、合同等均为虚假资料。据此,张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据公开资料,菏泽农商行是在原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社、菏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农村信用社、菏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信用社以及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2014年10月24日,菏泽农商行获批开业,注册资本7亿元。
自成立以来,菏泽农商银行多次进行增资扩股。银保监会网站显示,2015年3月18日,该行获批募集股金80000万股,均为投资股(其中自然人投资股10000万股,企业法人投资股70000万股)。按1:1.7的比例溢价发行,溢价部分用于增加资本公积及购买不良资产。同年12月17日,该行获批募集股金18223万股,均为投资股(其中自然人投资股3858万股,企业法人投资股14365万股)。按1:1.7的比例溢价发行,溢价部分8200万元用于购买不良资产,4556.1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
2016年6月16日,菏泽农商行收到变更持股比例占股本总额5%以上法人股东的批复,同意兖矿东华集团、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向该行投资入股11000万股和55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5%。12天后,该行注册资本由7亿元变更为11亿元。
资产状况和业绩方面,据菏泽农商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此前披露,2020年,该行资产总额、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增幅均达10%以上,全年收入达22.4亿元。
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披露的菏泽农商行IPO备案信息显示,菏泽农商行已于2月7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正式开启上市辅导。
最新消息显示,民生证券对菏泽农商行IPO辅导工作第六期已在4月7日完成。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菏泽农商行在上市路上首先要清除的恐怕是合规障碍。
来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