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全市各类办公场所、医疗卫生机构、药店、民政服务机构、校园等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商贸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宾馆酒店等服务业场所,车站、公园、公交、营运车辆等公共场所,村组、社区、小区等其他居民活动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广大市民朋友在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要严格落实“凡进必扫”规定,积极主动扫码,并指导和要求家人、亲属、好友、身边群众“码”上行动,“码”上落实,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对不落实场所码申领、张贴、扫码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