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发案多起
3月22日至25日,岚山区接连发生多起工地电缆被盗警情。经初步侦查,案件系同一人所为,涉案价值高达100余万元。
经侦查,民警发现3月22日凌晨2时许,一戴安全帽男子上了一辆面包车,行为非常可疑。根据这条线索民警沿线追踪排查,在一地下车库的监控里发现了嫌疑人的影像,并于3月28日确定了嫌疑人朱某的身份信息。
经过连续10天的工作,4月7日,办案民警锁定了朱某的居住地址,随即将朱某在其居住处抓获。
朱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去年9月份,我在岚山一工地打工,偶尔看工地没人时就偷点电缆卖钱,后来就回河南老家了,最近这段时间我没有收入,感觉偷电缆来钱快,就在3月16日开车来到岚山,偷来的电缆都卖给临沂市的一个金属城了,本想着干完这一次就回家,没想到被抓了......”
根据朱某提供的线索,4月14日民警赶往临沂市,在某金属城将涉嫌收赃的涂某抓获。
经查,自2021年9月以来,朱某先后到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虎山镇等多处工地,白天穿工地工作服和胶鞋混入工地踩点,夜晚携带断线钳攀爬院墙进入工地,疯狂盗窃成品电缆22次,并以废品电缆变卖至临沂某金属城涂某处,获得赃款30余万元。
2月23日,五莲县公安局街头派出所破获“1.11”街头镇系列矿山电缆线被盗案,带破案件4起,涉案价值5万余元,目前,已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赃物是证实和揭露犯罪的重要证据,收购赃物的行为,不仅会使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及时侦破造成阻碍,也为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无论是个人或者单位,收购赃物属于违法犯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① 使用电缆的工地等单位要强化安防意识和措施,在出入口、偏僻角落、仓库、配电室等重要部位,安装防盗网、监控探头等物防、技防设施,同时要加强日常值守和巡查,尤其是夜间防范。
② 对于可疑停车(特别是适于藏赃物的小型面包车、三轮车)要及时上前检查,发现车内携带钳子、钢锯的或在车内发现大量电缆线的,要及时报警。
③ 废品收购行业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仔细询问物品来源,不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物品,并对收购情况如实登记,发现可疑物品和人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