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管工作“十严禁”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遵守“十严禁”。
1.严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诉求生冷硬横,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2.严禁与监管服务对象亲而不清、亲而无度,清而不亲、清而无为。
3.严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玩忽职守,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4.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活动,打招呼、递条子、请托说情、打听案情。
5.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擅自改变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处罚决定,大案化小、小案化了。
6.严禁通风报信、出具虚假检测认证报告,借机交私情、谋私利。
7.严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索取、接受监管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和宴请活动等。
8.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违规从事与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9.严禁办事拖拉,“踢皮球”“打太极”,推诿扯皮,致使工作断档、延误、被动。
10.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凡违反“十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