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显示,山东莱芜大明姑乳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安标准的发酵酸奶饮品遭到行政处罚。
文号(莱芜)市监处罚〔2022〕59号显示,山东莱芜大明姑乳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明姑发酵酸奶饮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5000.00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60.00元及违法物品。
淄博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组织抽检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25类食品65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6批次,不合格样品63批次。其中,张店港蒸鲜海鲜饭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莱芜大明姑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澳式发酵酸奶饮品(原味),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方式不符合GB 7718-2011中4.1.5.3的要求;营养成分表不符合GB 7718-2011中4.1.11.3的要求,标准规定为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检测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山东莱芜大明姑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1.30,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古城村南,法定代表人为魏爱华。经营范围包括《含乳饮料》(GBT21732)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奶牛养殖、品种纯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莱芜大明姑乳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