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对公开听证很陌生,这次检察机关把听证会开到“村广场”,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让村民感受到司法温情,真是太有意义了!今后我们会加大普法宣传,让村民更多的了解法律,学法、知法、守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所在村支部书记真切地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2021年3月,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件移送成武县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相关案卷材料,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基本情况、社会危害性,认为刘某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如若对其做出不起诉,有利于其家庭、社会关系的修复,更好地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武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会。考虑到涉案嫌疑人年龄较大,且腿脚不便,近日,案件承办人到刘某某所在村广场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村委会干部及部分同村群众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办理情况。听证员们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对案件集中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意见。
公开听证制度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看得到”“感受到”“参与到”的方式,零距离化解心结。下一步,成武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坚持应听尽听,切实增强司法办案全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起到“办理一案 、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
来源:成武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