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发挥药店“哨点”作用,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对辖区内药店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覆盖、不间断监督检查,对未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药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现对近期7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药店予以公开曝光。
五莲县仲景大药房
存在问题:“四类药品”登记上报不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五莲县朔林大药房
存在问题:84消毒液过期。
山东爱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莲高泽店
存在问题:四类药品登记上报不全。
山东康力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汪湖店
存在问题:“四类药品”登记上报不全,免洗手消毒凝胶修改开启时间,工作人员体温记录不全。
五莲县快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含氯消毒液浓度低,“四类药品”登记上报不全,工作人员体温记录登记不全。
山东鹏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里店
存在问题:含氯消毒液浓度低,“四类药品”登记上报不全,药品地面摆放。
五莲益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四类药品”登记上报不全。
在此提醒各药店,要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引以为戒、全面自查。
一是对进店人员,要求其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引导其扫描场所码,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立即向社区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严格执行凭身份证销售四类药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制度,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按要求录入“查安康”系统并及时上报。
三是加强药店自身管理。每天2次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严格按照要求配比调配使用消毒液,并使用统一格式的消毒记录本做好消毒记录,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做好体温登记,严格按照周期进行核酸检测。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个人防护,进店时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