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定陶区杨某某(男,31岁,南王店镇人)、李某某(男,34岁,滨河街道办事处人,系杨某某同乘人员)在明知自疫情高风险区返陶情况下,故意隐瞒行程,未遵守相关管控要求,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杨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