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沪0115执10098号,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涉案金额17,738,706.00元,发布日期为2022年03月24日。
一、被告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案外人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中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20%向原告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550元,原告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0,930元,被告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6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企查查显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贾为,注册资本为88,463.4731万(元)。曾用名: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百货大楼、济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27家。自2019年以来已第二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