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暨全市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召开,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任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张磊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连栋主持会议,市法院院长孙淑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第2次全体会议暨全省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精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就本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磊
会议指出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社会治安环境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持续净化,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连栋
市法院院长 孙淑芳
市检察院检察长 王新建
会议要求
全市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严惩、依法办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坚持扭住重点、全面突破,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保持对各类黑恶犯罪严打态势不动摇,推进综合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健全长效机制,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开展。要深化线索核查,在精确打击上实现突破;要深化破案攻坚,在大案要案上实现突破;要深化行业整治,在综合治理上实现突破;要深化严惩严办,在办案质量效果上实现突破;要深化“打财破网”,在“伞财”查处上实现突破;要深化宣传教育,在营造良好舆论上实现突破。
会议强调
要进一步坚持完善“四级书记”抓扫黑工作机制,将扫黑除恶斗争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常态化扫黑除恶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建强工作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将扫黑除恶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要把扫黑除恶斗争成效纳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造成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来源:菏泽政法